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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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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函〔2026〕181号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应急救灾服务水平与粮油产地烘干能力,推动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现就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

1.支持对象:我省农村地区依托现有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2.支持内容:围绕春耕抢种、秋粮抢收、粮食减损等关键环节,支持配备拖拉机、翻转犁、高性能播种机、高速插秧机、水稻浸种催芽设备、智能激光除草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不含烘干成套设备及设施,此类机具需通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方向申请)。


3.奖补标准:对在本通知发布后、验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购置的支持范围内的新农机装备、总投资达100万元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项奖补政策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其他扶持政策或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项目建成后,须确保自有农机装备满足建设指引要求(详见附件1),具有耕种管收与抢种抢收的作业服务能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依托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1.支持对象:我省农村地区依法注册的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2.支持内容:支持建设或更新烘干能力300吨以上(含30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配套汽车衡、清选、烘干、暂存、烘干机房、除尘室、配电室等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增烘干热源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


3.奖补标准:对在本通知发布后、验收申报截止时间前,按照购置的设备与建设的设施的总投资额4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50万元。本项奖补政策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其他扶持政策或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应的建设场地与电力配套条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项目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采取因素法分配建设指标,在备案后预下达奖补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兑付奖补,最终根据全省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清算。


(一)主体申报

1.资质申报。建设指标采取因素法分配(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主体申报,评审确定拟支持对象。县级农业农村局需收集主体提交的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3或4)、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目及自有农机的购置发票、第三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通过材料核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建设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需重点审核机具的拟购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根据省级下达的项目指标,在优先支持乡镇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建设主体机具配备与作用发挥等因素开展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对象。拟支持对象名单及其奖补金额,须在县级官网、乡级层面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支持对象及其全套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


2.验收申报。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资质备案的支持对象,须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将发票等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获批的支持对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购置的机具设备或所开展的建设活动,方可纳入本项目奖补范围。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支持对象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全面核对与现场核查。为加快政策实施进度,鼓励已完成建设内容的主体提前报送验收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建设主体完成进度,分批次将验收材料报市(地)农业农村局(一式四份),县级农业农村局向市级报送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市级审核

1.资质审核。市(地)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的拟支持对象资质开展材料与现场复核,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符合资质的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附件6)及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2.验收审核。市(地)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地区支持对象和额度,组织现场核查,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将复核推荐报告及支持对象的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验收材料可分批次报送。


(三)省级复核

1.复核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对拟支持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2.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四)政策兑付

1.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预下达,按照单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30万元、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将奖补资金预下达到各县级财政部门。待项目全部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实际投入,会同省财政厅清算奖补资金,收回结余资金。


2.资金拨付。在市(地)农业农村局完成验收复核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结果,按照“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据实向支持对象拨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申报主体资格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项目审核与全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宣传推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调动各类建设主体的申报积极性,广泛营造支持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进相关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政策执行。县级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审核、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政策要求与服务措施执行到位。对在项目执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实施效果。


联系人:丁  然       电子邮箱:snwnjjzhb@126.com


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指引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指标安排表

   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申报表

   4.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报表

   5.申报项目承诺书

   6.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0日


查看政策原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指引.pdf
93.99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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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指标安排表.pdf
118.83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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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申报表.pdf
125.95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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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烘干中心建设项目.pdf
125.83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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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申报项目承诺书.pdf
90.97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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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pdf
109.97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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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指引.pdf
93.99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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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指标安排表.pdf
118.83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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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申报表.pdf
125.95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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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烘干中心建设项目.pdf
125.83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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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申报项目承诺书.pdf
90.97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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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pdf
109.97KB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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